申請商
莊松榮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里港分廠  
適應症
脈大而虛、氣弱血虛、勞倦內傷。
申請商
莊松榮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里港分廠  
適應症
申請商
昕泰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氣血虛弱、下部腰胯膝腿疼痛、痠軟無力。
申請商
新加坡商賓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漢聖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頭暈鼻塞、骨節痠痛。
申請商
龐德生技有限公司  
適應症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免疫病理組織化學試劑與套組(B.186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申請商
台灣儀器行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外科顯微鏡及其附件(I.470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申請商
明通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適應症
勞熱久咳、痰中帶血、肺痿、肺癰。
申請商
荷茂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晶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群益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川聖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抗腫瘤藥
申請商
帝斯曼營養品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維他命B12缺乏症
申請商
歐佳有限公司  
適應症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矯正鏡片(M.5844)」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申請商
台灣氫氧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瓦里安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理工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聯雄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恩得醫療器材有限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技一廠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宏茂紡織企業有限公司  
適應症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肢體裝具(O.3475)」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申請商
友杏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分公司  
適應症
1. 十六歲以上有或無次發性全身發作的局部癲癇發作患者的單一藥物治療。 2. 十六歲以上之(1)複雜性局部癲癇發作(complex partial seizure)與 (2)單純或複雜性局部發作之合併有次發性全身發 作(simple or complex partial seizure with secondary generalization)癲癇患者之輔助治療(add-on therapy)。
申請商
松聲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本產品係做為聽力檢測用,以輔助專業人員判斷患者聽力受損程度。
申請商
荷商波士頓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竹五廠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富城醫療器材有限公司  
適應症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機械式助行器(O.3825)」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申請商
澳門商原妙醫學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適應症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硬式喉頭鏡(D.554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申請商
樂健有限公司  
適應症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壓舌板(J.623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申請商
美麗康有限公司  
適應症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婦產科用腹腔鏡及其附件(L.172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申請商
樂健有限公司  
適應症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吸收性尖端塗藥器(J.6025)」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申請商
詠立實業有限公司  
適應症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機械式助行器(O.3825)」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申請商
信宏科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傷寒下早、心下痞滿、嘔而腸鳴。
申請商
元利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奧齒泰有限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荷商波士頓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博而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美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埃默高有限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莊松榮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里港分廠  
適應症
胃酸過多、胃痛、食慾不振、慢性胃炎、消化不良、嘔吐、惡阻、胃部壓重感。
申請商
汎英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申請商
創碩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體外診斷用血庫離心機(B.9275)」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申請商
宇直泰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局部麻醉劑
申請商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1. 晚期性大腸直腸癌之第一線治療藥物: (1)與5-FU和folinic acid合併,使用於未曾接受過化學治療之病人。 (2)單獨使用於曾接受5-FU療程治療無效之病人。 (3)與cetuximab併用,治療曾接受含irinotecan之細胞毒性療法治療失敗且具有上皮生長因子接受體(EGFR)表現型KRAS野生型轉移性大腸直腸癌病人。 (4)與5-fluorouracil、folinic acid及bevacizumab合併治療,做為轉移性大腸癌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 (5)與capecitabine合併治療,做為轉移性大腸直腸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 (6)與5-fluorouracil、leucovorin及oxaliplatin合併治療(FOLFIRINOX),做為轉移性胰臟癌之第一線治療藥物。 2. 做為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及復發/轉移性胃癌之治療藥物。
申請商
中訊企業有限公司  
適應症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心臟血管外科器械(E.450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申請商
仟鋒企業有限公司  
適應症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根管中心柱釘(F.381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