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商
- 荷商波士頓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邦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染料及化學溶液染料(B.185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昕泰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痔瘡(內痔、外痔)、人壯便秘、血分壅熱者
- 申請商
- 昕泰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肝血不足、眼目昏花、眵淚。
- 申請商
- 領先奈米製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
- 適應症
- 申請商
- 聯揚牙科器材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樹脂印模牙托材(F.367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富田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氣血凝滯、手足拘攣、風寒濕痹。
- 申請商
- 富田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感受風寒濕邪、挾痰熱、血脈不暢、骨節疼痛。
- 申請商
- 富田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月經不調、經痛、產後瘀血腹痛。
- 申請商
- 昱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旺霖製藥工業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打撲損傷、消腫止痛。
- 申請商
- 美商登士柏西諾德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莊松榮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氣血兩虛、神疲肢倦、食慾不振、面黃肌瘦。
- 申請商
- 莊松榮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頭暈耳鳴、舌燥咽痛、腰脊痠痛。
- 申請商
- 華淨醫材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適應症
- 治風熱、皮膚搔癢。
- 申請商
- 旺霖製藥工業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筋肉疼痛、蚊蟲咬傷、消腫止癢。
- 申請商
- 旺霖製藥工業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消瘀、舒筋、活血、止痛、跌打損傷。
- 申請商
- 寬譜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威銘儀器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一般手術用手動式器械(I.480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保達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眼科手術灌注裝置(M.4360)」、「手動式眼科手術器械(M.435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高將貿易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牙科手用器械(F.4565)」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美商史賽克(遠東)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廣隆欣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台灣睿見藥業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美敦力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英商史耐輝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新加坡商必帝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一般手術用手動式器械(I.480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精華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遠景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精華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宇直泰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瀉藥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用於生長激素分泌不足導致生長遲緩的兒童病人,以及成人生長激素缺乏症(AGHD),以補充內源性生長激素(GH)。
- 申請商
- 聚動分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親水性創傷覆蓋材(I.4018)」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安德醫材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牙科手用器械(F.4565)」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擎睿生醫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骨水泥分配器(N.4200)」、「臨床用骨水泥攪拌器(N.4210)」、「手動式骨科手術器械(N.454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炳碩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外科手術用覆蓋巾及其附件(I.437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宏昱儀器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亨泰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矯正鏡片(M.5844)」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漢旭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維生素C缺乏症
- 申請商
- 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本產品僅供體外測試,定量檢測指尖與其他採血部位(手掌、前臂、上臂、小腿及大腿)新鮮微血管全血的血糖值,不適用於新生兒檢測。本產品可提供專業人員或糖尿病患量測血糖值,不可作為糖尿病的最終判斷。
- 申請商
- 泰齡貿易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祛痰劑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