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劑型
110錠劑 
包裝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4-6小時可重複服用,成人每次1-2錠,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再視症狀增減用量,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次。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6歲以上未滿12歲,適用成人劑量之1/2。3歲以上未滿6歲,適用成人劑量之1/4。3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 
包裝
玻璃瓶裝;;鋁箔盒裝 
形狀
圓扁形 
特殊劑型
 
顏色
白色 
特殊氣味
 
刻痕
 
外觀尺寸
 
標註一
GK 
標註二
 
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製字第025704號 
註銷狀態
註銷日期
2016-09-19  
註銷理由
許可證已逾有效期 
有效日期
2013-05-25  
發證日期
1982-06-28  
許可證種類
製 劑 
舊證字號
00000000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DHY00102570400 
中文品名
"葡萄王"必舒痛錠500毫克(乙醯胺酚) 
英文品名
PARACEDON TABLETS 500MG (ACETAMINOPHEN) 
藥品類別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申請商名稱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商地址
中壢市龍岡路3段60號 
申請商統一編號
 
異動日期
2016-09-19  
資料更新時間
2020-02-25  
國際條碼
 
健保代碼
 
製造商
名稱 廠址 公司地址 國別 製程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壢市龍岡路3段60號 TW
成份表
處方標示 成分名稱 含量 單位
500 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