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應症
- 鬱症之治療及預防復發,恐慌症、社交焦慮症、泛焦慮症及強迫症之治療。
- 劑型
- 116膜衣錠
- 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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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憂鬱症:常用劑量為每日10毫克,依各別患者狀況,劑量可增加到最高每日20毫克。 產生抗抑鬱效果通常須2-4週,在症狀解除後,治療至少須持續6個月以強化效果。每日劑量超過20毫克之安全性未被證實Escitalopram 以每日單一劑量投與,單獨或與食物併服皆可。老年人(超過65歲者):開始治療時,建議將常用劑量減半投與,並應考慮降低最大劑量。孩童及青年(小於18歲者):Epram不可用於18歲以下之孩童及青少年的治療。曾有兒童使用本藥時發生自殺意念或行為之報告。腎功能受損者:輕微或中度的腎功能受損患者,毋須調整劑量,但對於嚴重腎功能受損患者(Ccr小於30ml/min.)須小心注意。肝功能受損者:在治療的前2週,建議初始劑量為每日5毫克,依各別患者狀況,劑量可增加至每日10毫克 。缺乏代謝酵素CYP2C19,已知缺乏CYP2C19代謝酵素之患者,在治療的前2週內,建議初始劑量為每日5毫克,依各別患者狀況,劑量可增加至每日10毫克 。停藥症狀當停止以Escitalopram治療時,須在1或2週之期間,逐漸降低劑量,以避免可能產生之停藥症狀。
- 包裝
- 塑膠瓶裝;;鋁箔盒裝
- 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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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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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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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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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刻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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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觀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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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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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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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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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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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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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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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1-09
- 發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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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9
- 許可證種類
- 製 劑
- 舊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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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 DHY00104850607
- 中文品名
- 抑鬱錠10毫克
- 英文品名
- Epram Tablets 10mg
- 藥品類別
-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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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商名稱
- 東竹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申請商地址
-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1段44號7樓
- 申請商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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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異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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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 資料更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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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 國際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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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代碼
- A048506100,AB48506100,AC4850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