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1.轉移性大腸直腸癌 (mCRC): 與含有5-fluorouracil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與含有5-fluorouracil/leucovorin/oxaliplatin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先前接受過以fluoropyrimidine為基礎的化學療法無效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治療的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治療。 與含有fluoropyrimidine-irinotecan-或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做為第一線已接受過以Zirabev併用化療後惡化之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二線治療。 2.轉移性乳癌 (mBC): 與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做為HER2 (-) 轉移性乳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3.惡性神經膠質瘤(WHO第4級)- 神經膠母細胞瘤: 單獨使用可用於治療曾接受標準放射線治療且含Temozolomide在內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 (Glioblastoma multiforme) 復發之成人病人。 4.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作為無法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併用erlotinib,可作為無法手術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且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活化性突變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5.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 (Epithelial Ovarian, Fallopian Tube or Primary Peritoneal Cancer): 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Zirabev,可以做為第三期或第四期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接受初次手術切除後之治療。 與carboplatin及gemcitabine合併使用,可以做為曾接受過第一線含鉑類藥物 (platinum-based) 化學治療間隔至少6個月再復發(即,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VEGF) 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器之標靶藥物 (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 治療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之治療。 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Zirabev治療,可以做為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 併用paclitaxel、topotecan或pegylated liposomal doxorubicin可以做為接受過含鉑類藥物 (platinum-based) 化療治療後6個月內再復發(即,對含鉑藥物具抗藥性)、之前接受不超過2種化療療程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VEGF) 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器之標靶藥物 (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 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癌、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 6.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 (Persistent, Recurrent, or Metastatic Cervical Cancer): 與paclitaxel及cisplatin合併使用可用於治療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 與paclitaxel及topotecan合併使用可用於無法接受含鉑類藥物治療 (platinum therapy) 病人之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子宮頸癌。 
劑型
 
包裝
 
用法用量
 
包裝
 
形狀
 
特殊劑型
 
顏色
 
特殊氣味
 
刻痕
 
外觀尺寸
 
標註一
 
標註二
 
許可證字號
衛部菌疫輸字第001146號 
註銷狀態
 
註銷日期
 
註銷理由
 
有效日期
2026-01-04  
發證日期
2021-01-04  
許可證種類
菌 疫 
舊證字號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DHA06000114602 
中文品名
力癌停注射劑 
英文品名
Zirabev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藥品類別
限由醫師使用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申請商名稱
美商惠氏藥廠(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申請商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42、43樓 
申請商統一編號
 
異動日期
 
資料更新時間
 
國際條碼
 
健保代碼
 
成份表
處方標示 成分名稱 含量 單位
25 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