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商
- 精華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宇直泰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瀉藥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用於生長激素分泌不足導致生長遲緩的兒童病人,以及成人生長激素缺乏症(AGHD),以補充內源性生長激素(GH)。
- 申請商
- 聚動分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親水性創傷覆蓋材(I.4018)」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安德醫材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牙科手用器械(F.4565)」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擎睿生醫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骨水泥分配器(N.4200)」、「臨床用骨水泥攪拌器(N.4210)」、「手動式骨科手術器械(N.454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炳碩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外科手術用覆蓋巾及其附件(I.437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宏昱儀器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亨泰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矯正鏡片(M.5844)」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漢旭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維生素C缺乏症
- 申請商
- 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本產品僅供體外測試,定量檢測指尖與其他採血部位(手掌、前臂、上臂、小腿及大腿)新鮮微血管全血的血糖值,不適用於新生兒檢測。本產品可提供專業人員或糖尿病患量測血糖值,不可作為糖尿病的最終判斷。
- 申請商
- 泰齡貿易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祛痰劑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 申請商
- 倍思親國際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肢體裝具(O.3475)」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倍思親國際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軀幹裝具(O.349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永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永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東艾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牙科手用器械(F.4565)」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台灣歐姆龍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科舉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廣鎬企業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氣管內管探針(D.579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理工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CAD/CAM光學取模系統(F.3661)」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久和醫療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非動力式浮動治療床墊(J.515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久和醫療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非動力式浮動治療床墊(J.515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新加坡商莫氏亞太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台灣費森尤斯卡比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科舉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卡爾蔡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福安科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口腔炎。
- 申請商
- 台灣雅培醫療器材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新雙隆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高尿酸血症用藥
- 申請商
- 創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臨床用樣板(N.480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英屬維京群島商吉時洋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科舉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崴仕企業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科舉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申請商
- 科達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收澀小便。
- 申請商
- 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醫療用黏性膠帶及黏性繃帶(J.524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恒亞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降血脂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