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記股份有限公司

主成分
 
適應症
限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紙張式記錄器(E.281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紀錄生理放大器,信號調節器或電腦信號之用紙,不具量測功用。
主成分
 
適應症
限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醫學影像儲存裝置(P.201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