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1. 轉移性大腸直腸癌 (mCRC): (1) 與含有5-fluorouracil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2) 與含有5-fluorouracil/leucovorin/oxaliplatin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先前接受過以fluoropyrimidine 為基礎的化學療法無效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治療的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治療。 (3) 與含有fluoropyrimidine-irinotecan或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第一線已接受過以 Alymsys 併用化療後惡化之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二線治療。 2. 轉移性乳癌 (mBC):與 paclitaxel 合併使用,可以作為 HER2 (-) 轉移性乳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3. 惡性神經膠質瘤 (WHO第4級) - 神經膠母細胞瘤:單獨使用可用於治療曾接受標準放射線治療且含Temozolomide在內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 (Glioblastoma multiforme) 復發之成人病人。 4. 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1) 與 carboplatin 及 paclitaxel 合併使用,可以作為無法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2) 併用 erlotinib,可作為無法手術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且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活化性突變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5. 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 (Epithelial Ovarian, Fallopian Tube or Primary Peritoneal Cancer): (1) 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 Alymsys,可以作為第三期或第四期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接受初次手術切除後之治療。 (2) 與carboplatin及gemcitabine合併使用,可以作為曾接受過第一線含鉑類藥物 (Platinum-based) 化學治療間隔至少 6 個月再復發 (即,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且未曾接受過 bevacizumab 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VEGF) 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之標靶藥物 (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 治療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 (3) 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 Alymsys治療,可以作為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 (4) 併用paclitaxel、topotecan或pegylated liposomal doxorubicin可以作為接受過含鉑類藥物 (Platinum-based) 化療治療後 6 個月內再復發 (即,對含鉑藥物具抗藥性),之前接受不超過 2 種化療療程且未曾接受過 bevacizumab 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VEGF) 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之標靶藥物 (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 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癌、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 6. 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子宮頸癌 (Persistent, Recurrent, or Metastatic Cervical Cancer): (1) 與paclitaxel及cisplatin合併使用可用於治療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 (2) 與paclitaxel及topotecan合併使用可用於無法接受含鉑類藥物治療 (platinum therapy) 病人的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子宮頸癌1. 轉移性大腸直腸癌 (mCRC): (1) 與含有5-fluorouracil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2) 與含有5-fluorouracil/leucovorin/oxaliplatin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先前接受過以fluoropyrimidine 為基礎的化學療法無效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治療的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治療。 (3) 與含有fluoropyrimidine-irinotecan或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第一線已接受過以 Alymsys 併用化療後惡化之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二線治療。 2. 轉移性乳癌 (mBC):與 paclitaxel 合併使用,可以作為 HER2 (-) 轉移性乳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3. 惡性神經膠質瘤 (WHO第4級) - 神經膠母細胞瘤:單獨使用可用於治療曾接受標準放射線治療且含Temozolomide在內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 (Glioblastoma multiforme) 復發之成人病人。 4. 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1) 與 carboplatin 及 paclitaxel 合併使用,可以作為無法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2) 併用 erlotinib,可作為無法手術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且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活化性突變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5. 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 (Epithelial Ovarian, Fallopian Tube or Primary Peritoneal Cancer): (1) 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 Alymsys,可以作為第三期或第四期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接受初次手術切除後之治療。 (2) 與carboplatin及gemcitabine合併使用,可以作為曾接受過第一線含鉑類藥物 (Platinum-based) 化學治療間隔至少 6 個月再復發 (即,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且未曾接受過 bevacizumab 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VEGF) 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之標靶藥物 (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 治療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 (3) 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 Alymsys治療,可以作為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 (4) 併用paclitaxel、topotecan或pegylated liposomal doxorubicin可以作為接受過含鉑類藥物 (Platinum-based) 化療治療後 6 個月內再復發 (即,對含鉑藥物具抗藥性),之前接受不超過 2 種化療療程且未曾接受過 bevacizumab 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VEGF) 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之標靶藥物 (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 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癌、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 6. 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子宮頸癌 (Persistent, Recurrent, or Metastatic Cervical Cancer): (1) 與paclitaxel及cisplatin合併使用可用於治療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 (2) 與paclitaxel及topotecan合併使用可用於無法接受含鉑類藥物治療 (platinum therapy) 病人的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子宮頸癌。 
劑型
 
包裝
 
許可證字號
衛署菌疫輸字第001185號 
註銷狀態
註銷日期
 
註銷理由
 
有效日期
2027-01-14  
發證日期
2022-01-14  
許可證種類
04 
中文品名
艾麥思注射劑 
英文品名
Alymsys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藥品類別
 
申請商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277號17樓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DHA06000118509 
資料更新時間
 
製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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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表
處方標示 成分名稱 含量 單位
1 BEVACIZUMAB 25.000000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