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應症
- 高血壓、鬱血性心臟衰竭。
- 劑型
- 110錠劑
- 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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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本態性高血壓:建議一天一次。成人:開始治療前兩天的建議劑量為12.5MG,一天一次。之後,建議劑量為25MG,一天一次。必要時,接著以至少兩週之間隔,將劑量增加至每日最大建議劑量50MG,一天一次或分次服用(一天兩次)。老人:起始治療的建議劑量為12.5MG,一天一次,這對有些病患的血壓能控制良好。如反應不適當可調整劑量,以至少兩週之間隔,將劑量增加至每日最大建議劑量50MG,一天一次分次服用(一天兩次)。心絞痛的治療:開始治療前兩天的建議劑量為12.5MG,一天兩次。之後,建議劑量為25MG,一天兩次。必要時,接著以至少兩週之間隔,將劑量增加至每日最大建議劑量100MG,分次服用(一天兩次)。年老病患的每日最大建議劑量為50MG,分次服用(一天兩次)。有症狀之鬱血性心臟衰竭的治療:劑量依個別病患而定,且於增加劑量調整期間,醫師應小心監視病患的反應。對於接受DIGITALIS、利尿劑和ACE抑劑治療的病患,開始給予CARVEDILOL治療前,應先固定其劑量。起始治療的建議劑量為3.125MG,一天兩次,為期2週。如果病可忍受此劑量,可接著將劑量以至少兩週之間隔增加為6.25MG,一天兩次,接著12.5MG,一天兩次,而後25MG,一天兩次。劑量應調整到病患能忍受的最高劑量。
- 包裝
- 塑膠瓶裝;;鋁箔盒裝
- 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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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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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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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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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刻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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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觀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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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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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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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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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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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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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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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 發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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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5
- 許可證種類
- 製 劑
- 舊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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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 DHY00104743403
- 中文品名
- 卡心平錠25毫克
- 英文品名
- CARLATREND TABLETS 25MG (CARVEDILOL)
- 藥品類別
-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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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商名稱
- 永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申請商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82巷7弄13號1樓
- 申請商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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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異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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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 資料更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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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國際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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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代碼
- A047434100,AC4743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