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應症
- 甲癬(ONYCHOMYCOSIS)、髮癬 (TINEA CAPITIS),嚴重且廣泛且經局部治療無效的皮膚黴菌感染。
- 劑型
- 110錠劑
- 包裝
-
- 用法用量
-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治療時間依感染型態及嚴重度而定。兒童:在二歲以下的小孩,沒有足夠資料顯示不使用(通常<12公斤),小孩體40公斤250毫克,一天一次。成人:一天一次250毫克。治療時間:1.皮膚染染:足癬(踢間性、厚皮性)2-6星期,體癬、股癬2-4星期,皮膚念珠菌感染2-4星期。感染之徵兆與症狀可能不會於黴菌治癒數週後完全消除。2.頭皮、毛髮的感染:髮癬:4星期,髮癬主要發生於小孩身上。3.甲(灰指甲):大部份的病人,須使用6~12星期的治療程。手指甲甲癬(灰指甲):大部份需要治療6星期。腳踢甲甲癬(灰指甲):大部份需要治療12星期。老年人:沒有證據顯示老年人的劑量須不同於年輕病人的劑量,但老年人要服用TERBINAFINE時,必須考慮到原先已有腎或肝功能障礙的情況(參閱”注意事項”)。小孩:2歲以下,沒有口服TERBINAFINE的經驗,因此不建議使用。肝或腎功能障礙者:穩定且慢性肝或腎功能異常的病人(肌胺酸酐廓清率小於50公撮/每分鐘或血清肌胺酸酐大於300微莫耳/公升。)使用建議劑量的一半。此類病人並應在用藥前後追蹤檢查其肝功能。
- 包裝
- 塑膠瓶裝;;鋁箔盒裝::4715459091160,4715459091191,4715459091184,
- 形狀
- 圓扁形
- 特殊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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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色
- White
- 特殊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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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刻痕
- 有
- 外觀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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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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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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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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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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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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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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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6
- 發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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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6
- 許可證種類
- 製 劑
- 舊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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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 DHY00104709102
- 中文品名
- 黴星平錠 250毫克
- 英文品名
- TERFUNG TABLETS 250MG
- 藥品類別
-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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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商名稱
- 瑞士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申請商地址
- 台南市新市區中山路182號
- 申請商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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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異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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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0
- 資料更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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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國際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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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代碼
- A047091100,AC47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