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劑型
110錠劑 
包裝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4~6小時可重複服用,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次。成人每次1~2錠,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6歲以上未滿12歲,每次1/2~1錠;3歲以上未滿6歲,每次1/4~1/2錠;3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再視症狀增減用量。 
包裝
塑膠瓶裝::471145737200, 
形狀
橢圓形 
特殊劑型
 
顏色
黃色 
特殊氣味
 
刻痕
 
外觀尺寸
17.2 × 8.4 mm 
標註一
 
標註二
 
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製字第024616號 
註銷狀態
 
註銷日期
 
註銷理由
 
有效日期
2029-05-25  
發證日期
1982-01-20  
許可證種類
製 劑 
舊證字號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DHY00102461608 
中文品名
"安星"乙醯胺酚錠500毫克 
英文品名
ACETAMINOPHEN TABLETS 500MG "ASTAR" 
藥品類別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申請商名稱
安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商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鳳坑村坑子口673號 
申請商統一編號
 
異動日期
2015-05-05  
資料更新時間
2020-07-24  
國際條碼
 
健保代碼
A024616100 
製造商
名稱 廠址 公司地址 國別 製程
安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縣新豐鄉鳳坑村坑子口673號 TW
成份表
處方標示 成分名稱 含量 單位
500 MG
健保價格記錄
健保代碼 價格 含量 單位 期間
A024616100 0.52 2015-04-01 ~ 2016-03-31
A024616100 0 1995-03-01 ~ 1997-07-31
A024616100 0.4 2019-04-01 ~ 2020-09-30
A024616100 0.42 2018-05-01 ~ 2019-03-31
A024616100 0.39 2020-10-01 ~ 2910-12-31
A024616100 0.49 2016-04-01 ~ 2017-03-31
A024616100 0.45 2017-04-01 ~ 2018-04-30
A024616100 0.6 1997-08-01 ~ 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