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劑型
110錠劑 
包裝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4-6小時可重複服用,每次1-2錠,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再視症狀增減用量。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次。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6歲以上未滿12歲,適用成人劑量之1/2;3歲以上未滿6歲,適用成人劑量之1/4。3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 
包裝
瓶裝 
形狀
橢圓形 
特殊劑型
 
顏色
白色 
特殊氣味
 
刻痕
 
外觀尺寸
 
標註一
 
標註二
 
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製字第025857號 
註銷狀態
註銷日期
2017-08-23  
註銷理由
屆期未申請展延 
有效日期
2016-06-30  
發證日期
1982-07-22  
許可證種類
製 劑 
舊證字號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DHY00102585709 
中文品名
"大模"對位乙醯氨基酚錠500毫克 
英文品名
PARACETAMOL TABLETS 500MG "D.M." 
藥品類別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申請商名稱
大模貿易有限公司 
申請商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4段31巷8號1樓 
申請商統一編號
 
異動日期
2017-08-23  
資料更新時間
2020-02-25  
國際條碼
 
健保代碼
A025857100 
製造商
名稱 廠址 公司地址 國別 製程
福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瑞芳區大寮路95號之1 TW
成份表
處方標示 成分名稱 含量 單位
500 MG
健保價格記錄
健保代碼 價格 含量 單位 期間
A025857100 0.5 1995-03-01 ~ 1997-03-31
A025857100 0.4 1997-04-01 ~ 2000-03-31
A025857100 0.35 2016-04-01 ~ 2017-01-31
A025857100 0.37 2000-04-01 ~ 2015-03-31
A025857100 0.36 2015-04-01 ~ 2016-03-31
A025857100 0 2017-02-01 ~ 291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