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應症
- 葡萄球菌、鏈球菌、肺炎雙球菌、腦膜炎球菌及其他具有感受性細菌引起之感染症
- 劑型
- 270注射劑
- 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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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可施行靜脈注射或深部肌肉注射以減少疼痛。使用本劑治療,於症狀消除後,仍須治療2~3天,由β-IIemolytic streptococci所引起之感染症。最少須治療10天,以避免風濕熱及血管球性腎炎發生。1. 成人---每4~8小時投與500mg~1.0gm。皮膚感染及無併發症的肺炎,每6小時投與500mg,無併發症的尿道感染,每8小時投與500mg。嚴重尿道感染每8小時可增至1.0gm。對嚴重感染每4~6小時,投與1.0gm,生命危急之感染症或感受性差之微生物所致之感染症,劑量每4小時可高達2.0gm。2. 嬰兒與孩童---對大部份感受菌感染,每日劑量每公斤50~100mg,每4~8小時,均分相等劑量投與。嚴重感染症,可增至每公斤150mg(但不可超過成人最大劑量)。3.腎不全患者---腎功能不全患者須減低劑量和嚴密監視血清值,在初劑量1~2gm(視感染程度)後,維持劑量應遵守下表。持續劑量視腎不全程度,感染之嚴重性及病原感受性而定。腎功能肌氨酸酐肅清力(ml/min)生命危急之感染症(最大劑量)普通感染症正常78.0每4小時,2gm每6小時,1~2gm輕度腎不全80~50每4小時,1.5gm或每6小時,2gm每6小時,0.75~1.5gm中度腎不全50~25每6小時,1.5gm或每8小時,2gm每8小時,0.75~1.5gm嚴重腎不全25~10每6小時,1.0gm或每8小時,1.25gm每8小時,0.5~1.0gm顯著腎不全10~2每8小時,0.67gm或每12小時,1.0gm每12小時,0.5~7.5gm無功能<2每8小時,0.5gm或每12小時,0.75gm每12小時,0.25~0.5gm4.肌肉注射---每gm使用3ml之滅菌注射用水或0.9%生理食鹽液溶解之。5.靜脈注射---菌血症,局部柔膜組織膿瘍,腹膜炎及嚴重生命危急之感染症使用靜脈注射較佳。腎功能正常者,這些疾病的靜脈劑量每日3~12gm。菌血症每日6~12gm,開始治療幾天,再遵照臨床反應和實驗數值,漸減劑量。假如本劑和Aminoglycoside配合治療,不可將本劑和Aminoglycoside混合於同一靜脈輸注容器中。6.間歇靜脈投與---本劑每gm應以10ml滅菌注射水,5%葡萄糖液或0.9%生理食鹽液稀釋,施緩慢靜脈注射,時間須超過3至5分鐘。或當病患接受下列輸注液時,本劑可從靜脈點滴器加入,0.9%生理食鹽液,5%或10%葡萄糖液,5%葡萄糖液+0.9%生理食鹽液,5%葡萄液+0.45%生理食鹽液,5%葡萄糖液+0.2%生理食鹽液,M/6乳酸鈉注射液。7.使用Y型點滴器或容積控制點滴器之間歇靜脈輸注---選擇【間歇靜脈投與】所述之輸注液。應用此種技術時,須計算輸注溶液含本劑之劑量。當Y型點滴器掛起使用時,加入100ml稀釋液至1.0or2.0gm(100ml)瓶內。如以滅菌注射用水,每gm須約以20ml溶釋以免造成高張溶液。8.持續靜脈輸注---每gm加入10ml滅菌注射用水稀釋再取正確劑量加入【間歇靜脈投與】所述輸注液之點滴瓶內輸注之。
- 包裝
- 小瓶附溶液
- 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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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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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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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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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刻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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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觀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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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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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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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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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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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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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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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 發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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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4-11
- 許可證種類
- 製 劑
- 舊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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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 DHY00102120409
- 中文品名
- 西法孟注射劑(西華勉德)
- 英文品名
- CEFAMON INJECTION (CEFAMANDOLE) "LITA"
- 藥品類別
- 限由醫師使用
-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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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商名稱
- 利達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申請商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岷山里中山路一段906號
- 申請商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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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異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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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4
- 資料更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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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 國際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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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代碼
- A021204209,A021204212,A02120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