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退燒、止痛(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劑型
110錠劑 
包裝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4-6小時可重複使用。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3次。飯後半小時內服用為宜。成人每次1錠,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 
包裝
塑膠瓶裝;;鋁箔盒裝 
形狀
 
特殊劑型
 
顏色
 
特殊氣味
 
刻痕
 
外觀尺寸
 
標註一
 
標註二
 
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製字第021023號 
註銷狀態
 
註銷日期
 
註銷理由
 
有效日期
2028-12-31  
發證日期
1980-03-18  
許可證種類
製 劑 
舊證字號
00000000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DHY00102102305 
中文品名
"長安"痛妙舒錠 
英文品名
TONMIESU TABLETS "C.A." 
藥品類別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申請商名稱
長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商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工業區福工路19號 
申請商統一編號
 
異動日期
2015-07-03  
資料更新時間
2020-09-25  
國際條碼
 
健保代碼
 
製造商
名稱 廠址 公司地址 國別 製程
長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工業區福工路19號 TW
成份表
處方標示 成分名稱 含量 單位
300 MG
300 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