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劑型
110錠劑 
包裝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4~6小時可重複服用。成人每次1錠,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5次,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6歲以上未滿12歲,適用成人劑量之1/2;3歲以上未滿6歲,適用成人劑量之1/4;3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 
包裝
塑膠瓶裝 
形狀
 
特殊劑型
 
顏色
 
特殊氣味
 
刻痕
 
外觀尺寸
 
標註一
 
標註二
 
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製字第002766號 
註銷狀態
註銷日期
2015-04-15  
註銷理由
未展延而逾期者 
有效日期
2014-05-25  
發證日期
1973-04-25  
許可證種類
製 劑 
舊證字號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DHY00100276605 
中文品名
對位乙醯氨基酚錠 
英文品名
ACETAMINOPHEN TABLETS "CENTRAL" 
藥品類別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申請商名稱
中央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商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1274號 
申請商統一編號
 
異動日期
2015-04-15  
資料更新時間
2020-02-25  
國際條碼
 
健保代碼
A002766100 
成份表
處方標示 成分名稱 含量 單位
300 MG
健保價格記錄
健保代碼 價格 含量 單位 期間
A002766100 0.23 1997-06-01 ~ 2015-05-31
A002766100 0.3 1997-04-01 ~ 1997-05-31
A002766100 0.5 1995-03-01 ~ 1997-03-31
A002766100 0 2015-06-01 ~ 291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