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緩解過敏性鼻炎、枯草熱所引起之相關症狀(流鼻水、打噴嚏、眼睛及喉部搔癢)及過敏所引起之搔癢、皮膚癢疹。 
劑型
110錠劑 
包裝
 
用法用量
一日3至4次,每次間隔4小時以上服用。成人每次1錠,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6歲以上未滿12歲,每次1/2錠;3歲以上未滿6歲,每次1/4錠;3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 
包裝
塑膠瓶裝 
形狀
圓扁形 
特殊劑型
 
顏色
白色 
特殊氣味
 
刻痕
有 
外觀尺寸
 
標註一
AL字樣 
標註二
 
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製字第009461號 
註銷狀態
 
註銷日期
 
註銷理由
 
有效日期
2028-05-25  
發證日期
1976-04-16  
許可證種類
製 劑 
舊證字號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DHY00100946105 
中文品名
博敏錠 
英文品名
BROMPHMINE TABLETS 
藥品類別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申請商名稱
衛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商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十路15號 
申請商統一編號
 
異動日期
2017-10-12  
資料更新時間
2020-05-29  
國際條碼
 
健保代碼
 
製造商
名稱 廠址 公司地址 國別 製程
衛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十路15號 TW
成份表
處方標示 成分名稱 含量 單位
4 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