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商
- 莊松榮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氣血兩虛、神疲肢倦、食慾不振、面黃肌瘦。
- 申請商
- 莊松榮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頭暈耳鳴、舌燥咽痛、腰脊痠痛。
- 申請商
- 華淨醫材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適應症
- 治風熱、皮膚搔癢。
- 申請商
- 旺霖製藥工業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筋肉疼痛、蚊蟲咬傷、消腫止癢。
- 申請商
- 旺霖製藥工業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消瘀、舒筋、活血、止痛、跌打損傷。
- 申請商
- 寬譜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威銘儀器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一般手術用手動式器械(I.480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保達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眼科手術灌注裝置(M.4360)」、「手動式眼科手術器械(M.435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高將貿易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牙科手用器械(F.4565)」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美商史賽克(遠東)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廣隆欣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台灣睿見藥業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美敦力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英商史耐輝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新加坡商必帝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一般手術用手動式器械(I.480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精華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遠景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精華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宇直泰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瀉藥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用於生長激素分泌不足導致生長遲緩的兒童病人,以及成人生長激素缺乏症(AGHD),以補充內源性生長激素(GH)。
- 申請商
- 聚動分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親水性創傷覆蓋材(I.4018)」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安德醫材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牙科手用器械(F.4565)」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擎睿生醫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骨水泥分配器(N.4200)」、「臨床用骨水泥攪拌器(N.4210)」、「手動式骨科手術器械(N.454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炳碩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外科手術用覆蓋巾及其附件(I.437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宏昱儀器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亨泰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矯正鏡片(M.5844)」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漢旭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維生素C缺乏症
- 申請商
- 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本產品僅供體外測試,定量檢測指尖與其他採血部位(手掌、前臂、上臂、小腿及大腿)新鮮微血管全血的血糖值,不適用於新生兒檢測。本產品可提供專業人員或糖尿病患量測血糖值,不可作為糖尿病的最終判斷。
- 申請商
- 泰齡貿易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祛痰劑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 為≥30kg/m2(肥胖),或≥27kg/m2 至<30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 為≥30kg/m2(肥胖),或≥27kg/m2 至<30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 為≥30kg/m2(肥胖),或≥27kg/m2 至<30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 為≥30kg/m2(肥胖),或≥27kg/m2 至<30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 為≥30kg/m2(肥胖),或≥27kg/m2 至<30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為≥30kg/m2(肥胖),或≥27kg/m2至<30kg/m2(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為≥30kg/m2(肥胖),或≥27kg/m2至<30kg/m2(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為≥30kg/m2(肥胖),或≥27kg/m2至<30kg/m2(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為≥30kg/m2(肥胖),或≥27kg/m2至<30kg/m2(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為≥30kg/m2(肥胖),或≥27kg/m2至<30kg/m2(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申請商
- 倍思親國際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肢體裝具(O.3475)」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倍思親國際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軀幹裝具(O.349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永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永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東艾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牙科手用器械(F.4565)」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台灣歐姆龍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科舉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詳如核定之中文說明書
- 申請商
- 廣鎬企業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氣管內管探針(D.5790)」第一等級鑑別範圍。
- 申請商
- 理工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CAD/CAM光學取模系統(F.3661)」第一等級鑑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