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maglutide

申請商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含量
2.27MG
申請商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含量
2.27MG
申請商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含量
1.34MG
申請商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含量
0.68MG
申請商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1. 單一療法或與其他糖尿病治療藥物併用,治療控制不佳的第二型糖尿病成人病人,作為飲食及運動之外的輔助治療。 2. 用於已有心血管疾病的第二型糖尿病病人時,可降低發生主要心血管事件(MACE:包括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性心肌梗塞、非致命性中風)之風險。
含量
1.34MG
申請商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單一療法或與其他糖尿病治療藥物併用,治療控制不佳的第二型糖尿病成人病人,作為飲食及運動之外的輔助治療。
含量
14MG
申請商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含量
2MG
申請商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含量
3.2MG
申請商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含量
1MG
申請商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含量
0.5MG
申請商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單一療法或與其他糖尿病治療藥物併用,治療控制不佳的第二型糖尿病成人病人,作為飲食及運動之外的輔助治療。
含量
3MG
申請商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含量
3.2MG
申請商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肥胖與過重之體重控制 1、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30 kg/m2 (肥胖),或≥27 kg/m2 至 <30 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 (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肥胖以及體重超過 60 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3、用於具有心血管疾病且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 kg/m2 的成人病人,降低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的風險。 4、用於正常收縮分率之心臟衰竭(HFpEF)且BMI ≥ 30 kg/m2 的成人病人,改善心臟衰竭症狀與其有關的身體日常活動限制,並降低心臟衰竭住院的風險。
含量
1.34MG
申請商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適應症
單一療法或與其他糖尿病治療藥物併用,治療控制不佳的第二型糖尿病成人病人,作為飲食及運動之外的輔助治療。
含量
7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