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maglutide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為≥30kg/m2(肥胖),或≥27kg/m2至<30kg/m2(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含量
- 2.27MG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 為≥30kg/m2(肥胖),或≥27kg/m2 至<30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含量
- 2.27MG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為≥30kg/m2(肥胖),或≥27kg/m2至<30kg/m2(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含量
- 1.34MG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為≥30kg/m2(肥胖),或≥27kg/m2至<30kg/m2(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含量
- 0.68MG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單一療法或與其他糖尿病治療藥物併用,治療控制不佳的第二型糖尿病成人病人,作為飲食及運動之外的輔助治療。 2. 用於已有心血管疾病的第二型糖尿病病人時,可降低發生主要心血管事件(MACE:包括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性心肌梗塞、非致命性中風)之風險。
- 含量
- 1.34MG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單一療法或與其他糖尿病治療藥物併用,治療控制不佳的第二型糖尿病成人病人,作為飲食及運動之外的輔助治療。
- 含量
- 14MG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 為≥30kg/m2(肥胖),或≥27kg/m2 至<30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含量
- 2MG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 為≥30kg/m2(肥胖),或≥27kg/m2 至<30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含量
- 3.2MG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 為≥30kg/m2(肥胖),或≥27kg/m2 至<30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含量
- 1MG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 為≥30kg/m2(肥胖),或≥27kg/m2 至<30kg/m2 (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含量
- 0.5MG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單一療法或與其他糖尿病治療藥物併用,治療控制不佳的第二型糖尿病成人病人,作為飲食及運動之外的輔助治療。
- 含量
- 3MG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為≥30kg/m2(肥胖),或≥27kg/m2至<30kg/m2(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含量
- 3.2MG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1. 用於體重控制(包括減重及維持體重),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成人且初始身體質量指數(BMI)為≥30kg/m2(肥胖),或≥27kg/m2至<30kg/m2(過重)且至少患有一項體重相關共病,例如血糖異常(糖尿病前期或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或心血管疾病。 2. 用於體重控制,做為低熱量飲食及增加體能活動之輔助療法,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的青少年,合併 肥胖,以及體重超過60kg。以2.4mg或最高耐受劑量治療12週後,若青少年病人的身體質量指數(BMI)並未下降至少5%,應停止本品治療並重新評估病人狀況。
- 含量
- 1.34MG
- 申請商
-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適應症
- 單一療法或與其他糖尿病治療藥物併用,治療控制不佳的第二型糖尿病成人病人,作為飲食及運動之外的輔助治療。
- 含量
- 7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