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abradine hydrochloride
- 申請商
- 新加坡商施維雅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適應症
- 治療慢性心衰竭:Ivabradine適用於治療紐約心臟協會(NYHA)分級第II到IV級、收縮性功能不全、竇性心律且每分鐘心跳速率 ≥ 75的慢性心衰竭患者,可與標準療法併用(應含最大可耐受劑量之β-阻斷劑),或用於對β-阻斷劑為禁忌症時。
- 含量
- 8.085MG
- 申請商
- 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適應症
- 治療慢性心衰竭:Ivabradine適用於治療紐約心臟協會(NYHA)分級第II到IV級、收縮性功能不全、竇性心律且每分鐘心跳速率≧75的慢性心衰竭患者,可與標準療法併用(應含最大可耐受劑量之β-阻斷劑),或用於對β-阻斷劑為禁忌症時。
- 含量
- 5.39MG
- 申請商
- 新加坡商施維雅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適應症
- 治療慢性心衰竭:Ivabradine適用於治療紐約心臟協會(NYHA)分級第II到IV級、收縮性功能不全、竇性心律且每分鐘心跳速率 ≥ 75的慢性心衰竭患者,可與標準療法併用(應含最大可耐受劑量之β-阻斷劑),或用於對β-阻斷劑為禁忌症時。
- 含量
- 5.39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