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字號 衛部菌疫輸字第000961號
適應症 Herceptin應使用於下列HER2過度表現或HER2基因amplification之早期乳癌、轉移性乳癌患者:
1.早期乳癌(EBC):
(1)經外科手術、化學療法(術前或術後)之輔助療法。
(2)以doxorubicin與cyclophosphamide治療,再合併paclitaxel或docetaxel之輔助療法。
(3)與docetaxel及carboplatin併用之輔助療法。
(4)術前與化學療法併用和術後之輔助療法使用於治療局部晚期(包括炎症)乳癌或腫瘤(直徑>2厘米)
2.轉移性乳癌(MBC)
(1)單獨使用於曾接受過一次(含)以上化學療法之轉移性乳癌;除非患者不適合使用anthracycline或taxane,否則先前之化學治療應至少包括anthracycline或taxane。
使用於荷爾蒙療法失敗之荷爾蒙受體陽性之患者,除非患者不適用荷爾蒙療法。
(2)與paclitaxel或docetaxel併用於未曾接受過化學療法之轉移性乳癌。
(3)與芳香環酶抑制劑併用於荷爾蒙受體陽性之轉移性乳癌。
3.轉移性胃癌(MGC)
Herceptin合併capecitabine(或5-fluorouracil)及cisplatin適用於未曾接受過化學治療之HER2過度表現轉移性胃腺癌(或胃食道接合處腺癌)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