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藥品]水分及溶離度試驗結果未符合原核准規格


 

回收分級:2
文號:FDA藥字第1040003668號
產品:必得康膠囊10公絲(匹若卡)
許可證字號:衛署藥製字第025828號
批號:6051220、6020516、8020518、6201217、8201219、6140522、8140524、8051222、6020732、8020734、5210544、6210545
許可證持有者:信隆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原因:水分及溶離度試驗結果未符合原核准規格

 

  2015-01-30

 

本文分享連結  https://drugs.olc.tw/articles/view/555e1648-5f68-4141-8f08-2e6ad38a10d1

 

藥物證書


"信隆"必得康膠囊10毫克(匹若卡)
類風濕性關節炎、骨關節炎、僵直性脊椎炎、急性肌肉骨骼損傷、急性痛風

 

藥物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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