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劑型
110錠劑 
包裝
2-1000錠塑膠瓶裝 2-1000錠鋁箔盒裝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4-6小時可重複服用,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次。成人每次1~2錠,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6歲以上未滿12歲,每次1/2~1錠;3歲以上未滿6歲,每次1/4~1/2錠;3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再視症狀增減用量。 
包裝
塑膠瓶裝::4713889200053, 
形狀
橢圓形 
特殊劑型
 
顏色
白色 
特殊氣味
 
刻痕
有 
外觀尺寸
直徑17.5mm 
標註一
TAFONG 
標註二
 
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製字第028610號 
註銷狀態
 
註銷日期
 
註銷理由
 
有效日期
2029-05-25  
發證日期
1986-05-01  
許可證種類
製 劑 
舊證字號
01023681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DHY00102861003 
中文品名
"大豐"必治痛錠500毫克 
英文品名
PYRUDON TABLETS 500MG "T.F." 
藥品類別
17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申請商名稱
 
申請商地址
彰化市延平里岸頭巷11號 
申請商統一編號
 
製造廠廠址
彰化縣彰化市延平里岸頭巷11號  
製造廠公司地址
 
製造廠國別
 
製程
 
異動日期
2014-01-24  
資料更新時間
2024-04-11  
國際條碼
 
健保代碼
A028610100 
成份表
處方標示 成分名稱 含量 單位
EACH TABLET(600MG) CONTAINS: 500 MG
健保價格記錄
健保代碼 價格 含量 單位 期間
A028610100 0 . 1995-03-01 ~ 1997-12-31
A028610100 0.2 . 1998-01-01 ~ 2910-12-31